
INMETRO公告第319号,2021年7月23日
(2021年7月26日DOU)
批准离心泵的合格评估要求 - 合并版。
国家计量、质量与技术研究所(INMETRO)院长,根据1973年12月11日第5.966号法律第4条第2款和1999年12月20日第9.933号法律第3条第I和IV款赋予的权力,以及2007年11月28日第6.275号法令附件一第18条第V款和2017年1月4日原工业、对外贸易和服务部第2号公告附件第105条第V款的规定,
考虑到2019年11月28日第10.139号法令的规定以及SEI过程0052600.001390/2021-11中的内容,
决定:
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批准了离心泵的综合法规,该法规的形式为符合性评估要求和符合性标识规格,按照国家能源效率标签(ENCE)规定,分别见本法令的附件I和附件II。
第2条 离心泵的供应商应完全符合本法规的规定。
第3条 本条例所指的离心泵应在其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时,正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其效率等级、能效等级和当适用时的能耗信息。
§ 1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离心叶轮、用于水泵送的单吸或双吸离心泵和直接与电动机连接的单级泵,其具备以下特征:
I - 单吸或双吸;
II - 闭式、半闭式或开式叶轮;
III - 一个或多个转子(即单级或多级);
IV - 水平或垂直轴;
V - 在最高效率点的流量在2到1000立方米/小时之间;
VI - 特定旋转在6到80转每分钟之间。
§ 2°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条例的规定:
I - 潜水泵(电机和泵在水中)或潜水式泵(泵在水中,电机在外部);
II - 具有注入装置或喷射器的泵,无论是内部的“文丘里”型还是外部的;
III - 边缘泵或再生泵;或
IV - 采用以下特性的供油系统:由太阳能驱动、内燃机、带内置变频器的电动机、设计用于非连续运行(即不同于S1标准)的电动机、设计用于非60 Hz频率的电网运行的电动机、功率大于15 cv(约11.033 kW)的单相电动机或功率大于25 cv(约18.388 kW)的三相电动机、具有6或8极的电动机、或非空气冷却的电动机。
§ 3° 不是离心泵的混合流或轴向流的涡轮泵以及容积泵(或正位移泵),无论是往复式的(活塞、摆动和隔膜)还是旋转式的(齿轮、叶片、螺杆和滑片),这些产品不在本法规的范围内。
第4条 离心泵的生产链,是本部令的对象,需遵守以下义务和责任:
一 - 国内制造商应仅根据本法规的规定制造和提供离心泵,无论是免费还是有偿的;
二 - 进口商应根据本法规的规定进口和提供离心泵,无论是免费还是有偿的;
III - 生产链和离心泵供应链中的其他实体,包括在实体店或虚拟店铺中的商业活动,必须保持产品的完整性和其强制性标记,并确保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唯一款项。如果一个实体在生产链和供应链中执行多个功能,其责任是累加的。
第5条 在实体店或虚拟店铺中销售离心泵还须遵守以下义务:
§ 1° 产品在销售点必须清晰地展示ENCE,以便消费者能够看到,不得因供应商附加的任何其他信息而被遮挡。
§ 2° 在虚拟贸易中,网站管理员有责任在所有提供或展示产品的页面上,以显眼、清晰和明确的方式,在产品图片或型号标识旁边提供ENCE或其中包含的信息文本。
市场前要求
第6条 在全国范围内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的离心泵,无论是免费还是有偿的,都必须按照本法规的条款,强制性地进行合格性评估,通过供应商声明机制进行。
§ 1° 离心泵的合格性评估要求详见本部令的附件一。
§ 2° 供应商的声明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性能的独家责任。
第7条 在供应商声明之后,制造、进口、分发和销售在全国范围内免费或有偿的离心泵,应根据2020年8月6日发布的Inmetro第258号部长令或其替代文件在Inmetro注册。
§ 1° 获得注册是授权使用ENCE并将其投放到全国市场上的先决条件。
§ 2° 适用于泵的合规性标识模板见本部长令的附件二。
第8条 本法规批准的离心泵应遵守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进口商应根据2016年1月14日的Inmetro第18号部长令或其替代文件,向Inmetro获取许可。
市场监督
第9条 本法规所涉及的离心泵在全国范围内应接受由Inmetro和其所属的公共实体根据委托协议执行的市场监督行动。
第10条 违反本部长令的行为或疏忽,应构成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1999年9933号法律》规定的处罚。
第11条。当供应商受到市场监督行动时,应在收到Inmetro要求时,在最多15(十五)天内提供所需的信息。
期限和临时条款
第12条。本法令的发布并不意味着需要根据当前整合的要求启动新的合格评估程序。
唯一一款。供应商声明和测试报告应在下一轮评估中提及本发布的法令。
第13条。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法令附件二的规定调整合格标识的布局。
废止条款
第14条。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下内容被撤销:
一 - 2010年12月1日发布的Inmetro第455号通告,刊登于2010年12月3日的《联邦官方公报》第一部分,第135页;
二 - 2020年8月6日发布的Inmetro第258号通告的第18条第四款和第二十款,刊登于2020年8月7日的《联邦官方公报》第一部分,第25页。
生效
第15条。本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生效,依据2019年发布的第10139号法令第4条的规定。
马科斯·赫莱诺·格森·德奥利维拉·朱尼尔
附件一
离心泵的合格评估要求
1. 目的
通过供应商声明机制,建立离心泵的合规评估标准和程序,以提高能源效率。
1.1 供应商声明的分组
对于本RAC对象的供应商声明,采用家庭概念,即由同一制造商、同一工厂和同一生产过程的相同内部液压特性的产品型号组成的产品族。
2. 术语
Para fins deste RAC, são adotadas as siglas a seguir, complementadas pelas siglas constantes dos Documentos Complementares listados no item 3:
ENCE - 国家节能标签
PET - 技术规格表
3. 补充文件
Para fins destes Requisitos de Avaliação da Conformidade (RAC), são adotados os documentos complementares a seguir, complementados por aqueles citados no RGDF Produtos

